易保云平台服务通用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维护合同缔约各方的权利,确保缔约的慎重、具体和严密,易保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易保”)与订购单上所载之客户(“客户”)特此同意下列条款(“通用条款”),与订购单一并,作为整体不可分割的约定(合称“本合同”)。如订购单与本通用条款有冲突,则就该订购单而言,以该订购单之约定为准。易保和客户以下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双方同意,一旦客户签署订购单、使用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或接受服务,本通用条款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 定义及解释
1.1 订购单:指由双方签订的约定了客户订购的与易保云平台有关的服务的文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易保云平台的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期限、使用区域和/或其他使用限制,和/或其他易保交付的交付物(“交付物”)、费用与付款、适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附加条款或条件(如有)和其他双方认为合适的细节信息。
1.2 关联方:指由一方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拥有或控制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已发行股本、未发行股本或投票权的公司。
1.3 易保云平台:指订购单上所约定的易保云平台及其标准的平台服务。
1.4 技术文件:指关于易保云平台及交付物的使用、安全和说明的文件、程序及书面资料(含其修订及更新),包括使用手册、程序指南、更改指南、图表、流程图及清单等文件。
1.5 源代码:指是指用特定编程语言编写的未编译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设计语言规范书写的文本文件,是一系列人类可读的计算机语言指令。
1.6 第三方:指除本合同下客户或易保以外的个人或实体。客户及易保的人员不应视为第三方。
1.7 知识产权:指所有法律或国际公约所赋予有关知识财产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设计权(无论注册与否)、商标权、专利权(包括使用方式)、技术机密、商业秘密、发明、数据库设计权及所有知识和工业财产权利。为明确起见,知识产权应包括现在或未来在世界任何地方对上述权利之注册及申请(及其相应的续期或延展)。
1.8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披露给另一方的信息,无论该信息是以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方式披露,该信息包括披露方的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系统和程序、数据、操作技术、方法论、想法、概念、人员和客户的所有信息和/或数据、内部指令和工作程序、设计、计划、图表和财务资料、产品、渠道、保单、相关材料和数据等。为明确起见,保密信息不应包括 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该公开并非因为接收方或任何第三方违反其保密义务引起;2)从对披露方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3)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公开之信息;及 4)在未参考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前提下,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1.9 错误:指客户根据技术文件使用易保云平台及交付物时,发生重复出现且可证实的故障或失灵。下列任一情况引起故障或失灵不属于“错误”的范围:1)对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的误用或不当使用所造成的;2)对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的运行和使用无重大影响的;3)未经易保授权而对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做任何修改所导致的;4)由任何未经易保同意的第三方软件造成的;或 5)客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在易保云平台上开发或安装的软件、系统、程序、代码、功能或其他资料或材料。
1.10 个人信息:指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保护法下定义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个人信息主体”)有关的任何信息。
1.11 服务:指易保提供的易保云平台和/或双方在订购单中具体约定了服务范围及费用的其他服务。
1.12 使用区域:指订购单中约定的客户可以使用易保云平台、交付物和/或服务的国家或地区。
1.13 使用:指根据本合同、订购单和/或技术文件中的约定,访问并操作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的行为。
1.14 费用:指本合同或订购单中约定的易保收取的易保云平台及服务的费用。
1.15 代表:指任何一方参与本合同履行的员工,其代表该方提供或使用本合同下的易保云平台、交付物、服务或履约本合同下的其他义务。
1.16 客户内容:指客户或客户的任何最终用户为使用与易保云平台账户相关的服务的处理、存储或托管功能而向易保传输的内容,以及客户或客户的任何最终用户通过前述使用服务而从上述内容产生的任何计算结果。
1.17 最终用户:指由客户引入和允许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通过另一个用户 1)访问或使用客户内容,或 2)以其他方式访问或使用客户的账户下的服务。除非订购单中另有约定,最终用户不包括以自己的账户(而非以客户的账户)访问或使用服务或内容的个人或实体。
2. 服务范围
易保将根据双方签署的本通用条款、适用的订购单中约定的期限及使用区域为客户提供约定的服务以供客户使用(“约定的服务范围”)。客户仅可在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使用易保云平台。未经易保事先书面许可,客户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二次业务或技术输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易保云平台的账户、密码或API接口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转售、转租、分许可、转许可易保云平台及交付物和技术文件。否则,客户应支付费用的百分之五十(50%)作为违约金,并根据所发生的业务中涉及的服务使用向易保支付相应的费用,且易保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
3. 保证及声明
3.1 易保保证其将尽商业上合理的注意及技能并根据专业的标准履行本合同。
3.2 客户应当协助易保履行本合同,并应及时且免费地向易保及其员工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之工作环境、条件、资料、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持。
3.3 客户保证,其自身和/或最终用户在使用服务或因使用服务而开展的任何业务活动均符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的要求。客户还应具备前述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行政许可及/或资质。
3.4 客户保证,其将并将督促其代表和/或最终用户:
(1) 将易保云平台、交付物和技术文件的访问限于确有必要了解或使用易保云平台、交付物和技术文件的代表和/或最终用户;
(2) 根据易保的要求及时使用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的修正版本、更新版本;
(3) 确保按照本合同使用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以及
(4)遵守易保对易保云平台的管理要求。
3.5 客户保证,未经易保的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且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
(1)在本合同范围之外使用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
(2)除使用外复制技术文件中的任何部分;
(3) 更改、删除或遮掩任何易保云平台、交付物和/或技术文件上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的标识(包括版权声明、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声明);及
(4)促使或协助任何人未经授权而使用或访问易保云平台、交付物和/或技术文件。
3.6 鉴于本协议涉及数据提供/获取,为依法履行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义务,客户知悉、理解并保证如下:
(1) 遵守中国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合称“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法”),以及与易保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和易保相应网站之使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政策);
(2) 其拥有和/或有合法权利处理在易保云平台上运行的,或与服务交互的,或为使用服务而上传的,或在客户和/或最终用户使用服务期间发布或提交的,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客户内容、文件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客户数据”)。前述客户内容、文件和数据未违反也不会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法,或侵犯任何个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利益;
(3) 在提供个人信息之前,已获得相应的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且已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关于易保根据客户要求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所需的一切授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存储、使用、加工、提供个人信息等;
(4) 无滥用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监管部门处罚或类似重大风险事件的不良记录;
(5) 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能力,并依法采取有效的网络及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制定个人信息及数据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隐私政策,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开展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以及
(6) 对易保或易保指定的审计单位或人员所开展的审计(包括核查),以及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提供便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访问权限)。
客户对在易保云平台上进行的数据和客户内容的发布、同意、操作、维护和使用承担全部责任。倘若易保有合理理由认为在易保云平台上存储、使用或处理的任何数据存在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的,易保有权予以立即删除或采取其他合法合理的方式予以处理。易保对由于客户违背上述保证责任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若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的,易保有权要求客户赔偿因此给易保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易保因此遭受之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利息、向第三方支付的罚款、赔偿款等费用。
3.7 对于易保提供的易保云平台的账户及密码,客户应采取安全妥善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客户仅能基于本合同目的,自行使用前述账户,不得有偿或无偿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亦不得转让。客户也不得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从其他易保用户那里获取对任何其他易保用户账号、密码或其他身份验证凭据的访问与使用权。如果客户发现其账户被未经授权使用、访问或存在其他安全漏洞,客户应立即通知易保。
3.8 客户代表或最终用户的与本合同、客户内容或服务之使用有关的任何行为,均将视为客户的行为。客户应对其自身或最终用户使用客户内容和服务以及遵守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负责。倘若客户得知最终用户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客户应立即中止该最终用户对客户内容及服务的访问。易保无义务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任何支持或服务,除非易保与客户或最终用户之间另有协议约定易保有义务提供前述支持或服务。
4. 费用及付款
4.1 客户应支付的易保云平台使用费和相关服务费、第三方服务费和/或其他费用以及相应的付款条款约定在订购单中。
4.2 除非订购单中另有约定,易保应向客户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客户应于收到发票之日起十(10)日 内支付费用。任何应付未付的费用,易保有权按照每月百分之一点五(1.5%)的利率(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收取延迟利息,直至易保收到全部费用为止。
4.3 除非订购单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易保云平台使用费和相关服务费包含中国的增值税及附加税。除此之外,如果根据法律规定需对费用征收任何税费,该等税费由甲方承担。
5. 知识产权
5.1 客户现有和/或其在本合同之外开发的客户内容、材料、应用、产品、模块、功能(包括相关改进或迭代升级)的所有权益以及知识产权均归客户所有。
5.2 易保云平台、服务、交付物以及易保的保密信息(包括相关改进或迭代升级)的所有权益以及知识产权均归易保所有。易保有权进一步开发易保云平台和交付物,并拥有任何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除非本合同明确约定,易保并未明示或暗示地授予客户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
5.3 倘若客户对于易保云平台提供任何修改或改进建议,易保可将该等建议融入易保云平台未来的开发与更新,同时客户同意,该等开发与更新的知识产权归易保所有。
5.4 客户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最终用户)对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进行复制、翻译、分解、反编译,不得通过反向工程或其他方式制作或企图制作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或与其相关的任何衍生品、源代码或结果代码。所有未经易保授权的衍生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易保所有。
6. 保密义务
6.1 除非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以与保护自有的财产和保密信息相同的方式保护对方的保密信息,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合理注意的标准。任何一方只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知晓的员工或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第三方,但该方应确保该等员工或第三方遵守本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员工或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则应视为该方违约。
6.2 若有管辖权之司法、行政等机关根据法律或法规要求一方提供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一方应在知悉该等要求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以避免保密信息的提供及进一步对外透露。
6.3 本合同期间及终止后五(5)年内,任何一方仍应继续遵守本条款之保密义务。
7. 违约责任
7.1 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并且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同时双方应努力减少和避免损失和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7.2 易保对于由客户、客户代表和/或最终用户的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引发的,或其有任何遗漏、过错或疏忽等行为导致的,抑或其他非因易保过错所引起的结果及损失不负责任。
7.3 易保就某一特定订购单承担的责任,不超过自该责任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易保在该订购单下实际收到的易保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二十(20%)。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数据损失及惩罚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对除了双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法人产生利益或创造权利。
7.4 易保将不时地对易保云平台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造成服务中断,易保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易保应尽可能事先告知客户。
7.5 基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易保无法保证服务不受干扰、不出现错误。对于易保尽到合理审慎和注意义务,仍然无法避免的网络攻击等导致的服务的中断或终止,易保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7.6 如服务涉及第三方服务商所提供的诸如电子认证(即CA)、短信、光学字符识别(即OCR)等产品和/或服务且易保根据客户之需求代客户采购的,则第三方服务商的产品和/或服务所导致的数据或程序性缺陷,由第三方服务商承担责任。客户向第三方服务商主张权益的,易保应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协助。
7.7 客户的保险产品由客户统一制作和授权发布,并确保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因客户的产品内容(无论是否使用易保服务)引起的投诉、与第三方的纠纷等,由客户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给易保造成损失的,客户应当赔偿。
8. 不可抗力
8.1 除客户的付款义务外,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公共病疫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全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2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合理期间内尽快提供不可抗力情况的说明。
9.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或违约主张,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对仲裁程序及裁决应当严格保密。
9.3 尽管有前述约定,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或其他救济方式以避免损失的扩大。
10. 合同的有效期、中止和终止
10.1 本合同自文首约定的生效时间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或任意一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终止本合同。
10.2 客户和/或最终用户对易保云平台的使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易保可在通知客户后立即暂停客户访问或使用易保云平台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且因暂停所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客户承担:
(1) 可能对易保云平台、服务和/或第三方构成安全风险或产生不利影响;
(2) 可能使易保、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3) 构成欺诈; 或
(4)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0.3 客户应根据订购单的约定,按时支付有关费用。倘若客户未按时支付费用的,则易保有权在通知客户后随时中止提供易保云平台服务或任何其他服务或交付物,直至客户付清所有当期应付的款项。因上述中止所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客户承担。
10.4 任何一方如有实质性违约,且在守约方向其发送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仍未纠正,则该三十(30)日期满时,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及/或订购单。
10.5 在一方发生下列情况时,另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该方终止本合同:
(1) 一方提交清算、解散、破产申请、已破产或为债权人利益进行分配或发生类似情况;
(2) 一方终止主营业务活动达九十(90)日;
(3)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条款。
10.6 在本合同终止后:
(1) 除非订购单另有约定,客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易保云平台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客户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十四(14)日内销毁或删除易保的保密信息、技术文件的原件及所有复制件。客户同意以书面形式向易保承诺其已经履行了前述义务。
(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或订购单另有约定,易保将在合同终止后的三十(30)日内删除客户数据。
(3) 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已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付费用的义务)不受该终止的影响。
11. 其他约定
11.1 除管理层外,双方应当指定一名联系人,作为各自的代表与对方进行联系。联系人应当确保双方之间有效的合作。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或沟通均须通过书面形式,并派专人或采用电子邮件、挂号信、快递等方式递交至订购单约定之地址或收件方另行指定之地址。如以专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则以递交当日作为送达日;如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递交,则以邮戳所注明的日期起的第二日作为送达日。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人,应以本条约定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
11.2 客户与易保之间为服务接受者与服务提供者的关系,非委托人与代理人、合伙、合资或其他任何联合的关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或在订购单中有明确约定,另一方不得代表该方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或者是承认任何责任。一方应当对其员工、代理及代表的行为负责。除非有明确约定,任何条款均无默示含义。
11.3 除非一方书面表示放弃本合同下的某一权利,否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合同下某一条款的放弃,不应视为该方放弃其在其他情况下的权利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权利。
11.4 如果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被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双方应该友好协商修改该条款使其最接近原先双方之意思表示,并且为有效、合法及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款。
11.5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发布有关易保的服务的消息。尽管如此,易保可在其向现有或潜在客户发送的广告、销售资料、介绍或建议书中提及客户(包括使用客户的名称及商标),并简要介绍服务和项目的性质。
11.6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但易保为提供服务之目的,可在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义务交予易保之关联公司履行。
11.7 在本合同期间及其终止后的两(2)年内,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招揽另一方直接参与履行本合同的人员作为其雇员、顾问或以其他形式聘任的人员。
11.8 本合同第5、6、7、9、10及11条和其他根据其性质应当继续有效的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应当继续有效。
11.9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本合同应取代一切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的谈判、提议、承诺、沟通、陈述、书面文件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对本合同之修改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否则均为无效且无约束力。
11.10 双方均应遵守与贸易及经济制裁相关的且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美国、欧盟、联合国或其他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之法律法规或相关国际机构的决议或声明项下所规定之法定义务及限制(“贸易限制”)。如果客户和/或最终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违反任何贸易限制,易保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和/或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12. 通用条款数量的确定
本通用条款共计十二(12)条,截止至本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