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保云平台服务通用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维护合同缔约各方的权利,确保缔约的慎重、具体和严密,易保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易保”)与订购单上所载之客户(“客户”)特此同意下列条款(“通用条款”),与订购单一并,作为整体不可分割的约定(合称“本合同”)。如订购单与本通用条款有冲突,则就该订购单而言,以该订购单之约定为准。
一、定义及解释
1 |
订购单:指由双方签订之具体约定易保向客户提供易保云平台、服务、交付物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材料及其相关使用范围、限制、服务期间、费用及付款时间表等内容的文件。 |
2 |
关联方:指由一方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拥有或控制百分之五十一(51%)以上的已发行股本、未发行股本或投票权的公司。 |
3 |
易保云平台:指订购单上所载明的易保产品。 |
4 |
技术文件:指关于易保云平台及交付物的使用、安全和说明的文件、程序及书面资料(含其修订及更新),包括使用手册、程序指南、更改指南、图表、流程图及清单等文件。 |
5 |
源代码:指所有以肉眼或计算机可读的形式,以使一名有适当经验的程序员能不依赖任何其他人或文件,进行维护、修改和提高产品的逻辑、逻辑图、流程图、运算法则、程序、子程序、模型、文件结构、编码表、编码、源代码、清单、功能说明、程序说明及其他资料和文件。 |
6 |
第三方:指非客户或易保的实体或个人。客户及易保的员工不应视为第三方。 |
7 |
知识产权:指所有法律或国际公约所赋予有关知识财产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设计权(无论注册与否)、商标权、专利权(包括使用方式)、技术机密、商业秘密、发明、数据库设计权及所有知识和工业财产权利。为明确起见,知识产权应包括现在或未来在世界任何地方对上述权利之注册及申请(及其相应的续期或延展)。 |
8 |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披露给另一方的信息,无论该信息是以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方式披露,该信息包括披露方的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系统和程序、数据、操作技术、方法论、想法、概念、人员和客户列表、内部指令和工作程序、设计、计划、图表和财务资料等。
但是,保密信息不应包括(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该公开并非因为接收方或任何第三方违反其保密义务引起;(2)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公开之信息;和(3)在未参考保密信息的前提下,由接收方独立开发形成的信息。 |
9 |
工作日:指银行的工作日。周六、周日和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节假日不属于工作日。 |
10 |
错误:指客户根据技术文件使用易保云平台及交付物时,发生重复出现且可证实的故障或失灵。下列任一情况引起故障或失灵不属于“错误”的范围:(1)对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的误用或不当使用所造成的;(2)对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的运行和使用无重大影响的;(3)未经易保授权而对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做任何修改所导致的;(4)由任何未经易保同意的第三方软件造成的;或(5)客户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在易保云平台上开发或安装的软件、系统、程序、代码、功能或其他资料或材料。 |
二、保证及声明
1 |
易保保证其将尽商业上合理的注意及技能并根据专业的标准履行本合同。 |
2 |
客户应当协助易保履行本合同,并应及时且免费地向易保及其员工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之工作环境、条件、资料、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持。 |
3 |
客户应当遵守易保对易保云平台的各项管理要求。 |
4 |
客户应当根据订购单约定的费用和付款期限付款。倘若客户延期付款的,易保有权按照每月百分之一点五(1.5%)的利率收取延迟利息。 |
5 |
对于易保提供的易保云平台上的账户及密码,客户应予自行采取安全妥善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 |
6 |
信息承诺。客户保证如下:
(1) |
客户保证其拥有对用户信息进行收集、使用、存储、披露的各项资质、许可或牌照; |
(2) |
无滥用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监管部门处罚或类似重大风险事件的不良记录; |
(3) |
有完善的用户信息隐私政策,已征得用户同意授权易保收集、储存和处理用户信息; |
(4) |
通过易保云平台收集、储存、使用、处理用户信息的行为合法合规。 |
倘若易保有合理理由认为在易保云平台上存储、使用或处理的任何信息存在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的,易保有权予以立即删除或采取其他合法合理的方式予以处理。
易保对由于客户违背上述保证责任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若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的,客户同意作出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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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
1 |
合同各方对其现有的、将来的、任何改进及更新后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及相关的系统等享有全部知识产权。除非订购单中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合同不得视为任何知识产权的变更。为明确起见,易保云平台的知识产权将始终归于易保所有。倘若客户对于易保云平台提供任何修改或改进建议,易保可将该等建议融入易保云平台未来的开发与更新,同时客户同意,该等开发与更新的知识产权归易保所有。 |
2 |
客户不得对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进行复制、翻译、分解、反编译,不得通过反向工程或其他方式制作或企图制作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的源代码或结果代码。除经易保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制作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的衍生品,所有未经易保授权的衍生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易保所有。 |
四、保密规定
1 |
除非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应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以与保护自有的财产和保密信息相同的方式保护对方的保密信息,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合理注意的标准。任何一方只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知晓的员工或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第三方,但该方应确保该等员工或第三方遵守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员工或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则应视为该方违约。 |
2 |
若有管辖权之司法、行政等机关根据法律或法规要求一方提供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一方应在知悉该等要求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以避免保密信息的提供及进一步对外透露。 |
3 |
本合同终止后五(5)年内,任何一方仍应继续遵守本条款之保密义务。 |
五、违约责任
1 |
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并且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但双方应努力减少和避免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
2 |
易保对下列事项造成的结果及损失不负责任:
(1) |
不按照技术文件使用、操作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或 |
(2) |
未经易保同意擅自修改、转换或改编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的任何部分;或 |
(3) |
客户自有的或第三方的产品、数据库或程序导致的缺陷;或 |
(4) |
未使用或执行易保提供的易保云平台及交付物修正版、替代版或更新版;或 |
(5) |
以销售、出租、许可、再许可、转让、转移、交付或其他方式使第三方接触到部分或全部的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或 |
(6) |
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使用或操作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或 |
(7) |
客户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在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上开发的软件、系统、程序、代码、功能或其他资料或材料;或 |
(8) |
使用由客户或其代表所提供的信息、材料或说明;或 |
(9) |
由于客户未安全、合理地使用或管理易保云平台之账户和/或密码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后果;或 |
(10) |
由于可归咎于客户或其代表的任何行为、遗漏、过错、违约或疏忽所引起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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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易保就某一特定订购单承担的责任,不超过自该责任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易保在该订购单下实际收到费用的百分之二十(20%)。 |
4 |
易保承担责任的方式为(i)对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进行补正,使其符合订购单的约定;(ii)重新提供交付物;或(iii) 如果上述(i)和(ii)均无法实现,则适当减少或返还客户就易保云平台或交付物应支付或已支付的部分金额。 |
5 |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间接损失、利润损失或数据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6 |
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对除了双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法人产生利益或创造权利。 |
六、免责条款
1 |
除客户的付款义务外,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公共病疫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
2 |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合理期间内尽快提供不可抗力情况的说明。 |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 |
本合同适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
2 |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或违约主张,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对仲裁程序及裁决应当严格保密。 |
3 |
尽管有前述约定,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或其他救济方式以维持现状或避免损失的扩大。 |
4 |
本条款应持续有效,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 |
八、合同的期满、中止和终止
1 |
任何一方发生实质性违约,且在守约方向其发送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仍未纠正,则该三十(30)日期满时,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及/或订购单。 |
2 |
客户应根据订购单的约定,按时支付有关费用。倘若客户未按时支付费用的,则易保有权随时中止提供易保云平台服务或任何其他服务或交付物,该中止可持续至客户付清所有当期应付的款项,之后易保可继续提供服务。因上述中止所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客户承担。 |
3 |
在一方发生下列情况时,另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该方终止本合同:
(1) |
一方提交清算、解散、破产申请、已破产或为债权人利益进行分配或发生类似情况; |
(2) |
一方终止主营业务活动达九十(90)日; |
(3) |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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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本合同终止后:
(1) |
除非订购单另有约定,客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易保云平台、交付物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客户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十四(14)日内销毁或删除易保的保密信息、技术文件的原件及所有复制件。客户同意以书面形式向易保承诺其已经履行了前述义务。 |
(2) |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订购单另有约定,易保应销毁或删除客户的数据,客户应于本合同终止前对其数据进行备份。 |
(3) |
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已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付费用的义务)不受该终止的影响。 |
(4) |
根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在终止后仍有效的条款,任何一方仍应继续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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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约定
1 |
客户与易保之间为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的关系,非委托人与代理人、合伙、合资或其他任何联合的关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或在订购单中有明确约定,另一方不得代表该方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或者是承认任何责任。一方应当对其员工、代理及代表的行为负责。除非有明确约定,任何条款均无默示含义。 |
2 |
除非一方书面表示放弃本合同下的某一权利,否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合同下某一条款的放弃,不应视为该方放弃该条款在其他情况的权利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权利。 |
3 |
如果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被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该条款不应影响本合同下的其他条款。双方应该友好协商修改该条款使其最接近原先双方之意思表示,并且为有效、合法及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款。 |
十、通用条款数量的确定
本通用条款共计十(10)条,截止至本条为限。